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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,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,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,不得違規占用,因為沒有罰則,違規占用情形屢見不鮮,侵害身心障礙人士權益甚為嚴重。交通局表示,停車場法已於一○五年十一月九日公布修訂維霖診所評價維霖診所評價>維霖診所評價第三十二條規定,禁止駕駛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。

高市府交通局表示,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外出停車權益,立法院重新修訂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,凡占用者依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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